患者權利與責任
病人權利
作為患者,您有權:
1.體貼和尊重的護理,並使其舒適。 您有權尊重自己的文化,心理,精神和個人價值觀,信仰和喜好。
2.讓您的家庭成員(或您選擇的其他代表)和您自己的醫生及時通知您入院。
3.知道在其專業執照範圍內行動的,負責協調您的護理的主要執照醫療保健從業者的姓名,以及會見您的其他醫師和非醫師的姓名和專業關係。
4.以您可以理解的方式接收有關您的健康狀況,診斷,預後,治療過程和護理結局(包括意料之外的結局)的信息。 您有權進行有效的溝通,並參與護理計劃的製定和實施。 您有權參與在護理過程中出現的道德問題,包括解決衝突,扣留復甦服務以及放棄或退出維持生命的治療等問題。
5.做出醫療決定,並獲得您可能需要的盡可能多的有關任何建議的治療或程序的信息,以便獲得知情同意或拒絕某療程。 除緊急情況外,此信息應包括對程序或治療方法的描述,所涉及的醫學上重大風險,替代性治療或不治療方法以及每種方法所涉及的風險,並告知將進行治療的人員的姓名。程序或治療。
6.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請求或拒絕治療。 但是,您無權要求不適當的或醫學上不必要的治療或服務。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即使在醫務人員的建議下,您也有權離開醫院。
7.請告知是否在其專業許可範圍內行事的醫院/有執照的醫療保健從業者建議進行或進行可能影響您的護理或治療的人體實驗。 您有權拒絕參加此類研究項目。
8.對任何合理的服務請求做出合理的回應。
9.適當評估和管理您的疼痛,有關疼痛的信息,緩解疼痛的方法,並參與疼痛管理的決策。 如果您患有嚴重的慢性頑固性疼痛,您可以要求或拒絕使用任何或所有緩解疼痛的方法,包括鴉片藥物。 醫生可能會拒絕開鴉片類藥物的處方,但如果這樣,必須告知您,有些醫生專門使用包括鴉片類藥物的方法來治療疼痛。
10.制定事先指示。 這包括如果您無法理解所建議的治療方法或無法傳達您對護理的意願,請指定一名決策者。 在醫院提供護理的醫院工作人員和從業人員應遵守這些指示。 所有患者的權利均適用於負有法律責任代表您做出醫療決定的人。
11.尊重個人隱私。 病例討論,諮詢,檢查和治療是機密的,應謹慎進行。 您有權被告知存在任何個人的原因。 您有權要求訪客在檢查之前和正在討論治療問題時離開。 半私密房間將使用私密窗簾。
12.對與您的護理和住院有關的所有通訊和記錄進行機密處理。 您將收到單獨的“隱私慣例通知”,其中詳細說明了您的隱私權以及我們如何使用和披露受保護的健康信息。
13.在安全的環境中接受護理,避免精神,身體,性或口頭虐待以及疏忽,剝削或騷擾。 您有權使用保護和宣傳服務,包括通知政府機構有關忽視和虐待的信息。
14.不受任何形式的約束和隔離,這些形式被員工用來作為脅迫,紀律,便利或報復的手段。
15.合理的護理連續性,並提前了解約會的時間和地點以及提供護理人員的身份。
16.出院後,應由醫師或醫師代表告知持續的醫療保健要求和選擇。 您有權參與放電計劃的製定和實施。 根據您的要求,也可以向朋友或家人提供此信息。
17.知道您對患者的行為適用哪些醫院規則和政策。
18.如果您具有決策能力,請指定支持人員以及您選擇的訪客,無論訪客是否與血緣,婚姻或註冊的家庭伴侶有親戚關係,除非:
- 不允許訪客
該機構合理地確定特定訪客的存在會危害患者,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的成員或醫療機構的其他訪客的健康或安全,或會嚴重破壞該機構的運營
- 您已經告知醫療機構的工作人員,您不再希望某個人去看望
但是,醫療機構可以對探視建立合理的限制,包括對探視時間和訪客數量的限制。 醫療機構必須將您的探視權(包括任何臨床限製或限制)告知您(或您的支持人員,如果適用)。 不允許醫療機構根據種族,膚色,國籍,宗教,性別,性別認同,性取向或殘疾來限制,限製或以其他方式拒絕探視特權。
19.如果您缺乏決策能力,請考慮您的意願,以確定誰可以訪問。 考慮的方法將符合聯邦法律,並在探視時在醫院政策中予以披露。 根據聯邦法律,醫院至少應包括居住在您家庭中的任何人和任何支持人員。
20.不論付款方式如何,都要檢查並收到有關賬單的說明。
21.行使這些權利時,不考慮性別,經濟狀況,教育背景,種族,膚色,宗教,血統,國籍,性取向,性別認同/表現,殘疾,醫療狀況,婚姻狀況,年齡,註冊的家庭伴侶身份,遺傳信息,公民身份,主要語言,移民身份(聯邦法律要求的除外)或護理付款的來源。
22.提出申訴。 如果您想向這家醫院提出申訴,可以通過寫信或致電:
Rancho Los Amigos 患者倡導者
蘭喬洛斯阿米戈斯國家康復中心
7601 Imperial Hwy, 唐尼 90242
JPI大樓3107室
(562) 385-7036
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4:30
週六,週日和節假日不營業
申訴委員會將審查每個申訴,並在30天內為您提供書面答复。 書面答復中將包含醫院聯繫人員的姓名,調查申訴的步驟,申訴程序的結果以及申訴程序的完成日期。 有關護理質量或過早出院的問題也將轉交給相應的使用和質量控制同行評審組織(PRO)。
23.不管您是否使用醫院的申訴程序,都要向以下列出的任何許可或認可機構提出投訴。
認證處
運營/質量監控辦公室
聯合委員會
文藝復興大道一號
伊利諾伊州奧克布魯克梯田60181
傳真:(630)792,5635
投訴@ jointcommission.org
衛生與公共服務部
醫療保險和醫療補助服務中心
7500 Security Boulevard,Mail Stop S2-12-25
巴爾的摩,MD 21244-1850
電話:(800) 633-4227
https://www.cms.gov
醫學質量研究所
霍華德街180號210套房
三藩市,加利福尼亞94105
電話:(415) 882-5151
加州公共衛生部
牌照及認證科
信息熱線:(800)236-9747
https://www.cdph.ca.gov/programs
病人安全熱線
洛杉磯縣
健康服務
電話:(213)989-SAFE(7233)
加州醫學委員會
(800) 633-2322
網站:www.mbc.ca.gov
患者責任
作為患者,您有責任:
1.據您所知,提供有關當前投訴,過去的疾病,住院,藥物治療以及與您的健康有關的其他事項的準確和完整的信息。 您有責任向負責的醫療保健提供者報告您狀況的意外變化。
2.告知您是否了解推薦的療程以及對您的期望。
3.如果您拒絕接受治療或不遵循健康提供者的指示,請採取自己的行動。
4.遵循主要負責您的護理的醫療保健提供者建議的治療計劃。 這包括在執行護理計劃和執行醫師命令時以及在執行適用的醫院規章制度時對專職醫療人員的以下指示。
5.考慮其他患者和醫院工作人員的權利,並協助控制噪音,吸煙和訪客人數。 您有責任尊重他人和醫院的財產。
6.遵守影響患者護理和行為的醫院規章制度。
7.確保盡快履行您的醫療保健財務義務。
消息來源:《加利福尼亞法規條例》第22篇和聯合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