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權利與責任

記錄和表格

在這裡,您可以找到有關提交病歷請求的詳細信息以及重要表格

患者權利和責任

病人權利

(العربية, Հայերեն, កម្ពុជា (ខ្មែរ), 普通話, 粵語/廣東話, 英文, 騎士, 한국어, Русский, Español, 菲律賓語, 越南語)

您有權:

  1. 體貼、尊重他人的護理,並感到舒適自在。您有權利獲得尊重您的文化、社會心理、
    精神和個人價值、信念和偏好。
  2. 讓家人(或您選擇的其他代表)和您自己的醫生及時通知您入院
    醫院。
  3. 了解在其專業執照範圍內負責協調您的護理的持照醫療保健從業人員的姓名,以及將為您看病的醫生和非醫生的姓名和專業關係。
  4. 您將以您能理解的方式接收有關您的健康狀況、診斷、預後、治療過程、復原前景和護理結果(包括意外結果)的資訊。您將收到一份單獨的“隱私權慣例通知”,其中解釋了您存取記錄的權利。您有權進行有效溝通,並參與制定和實施您的護理計劃。您有權參與解決護理過程中出現的倫理問題,包括衝突解決、停止復甦服務以及放棄或撤銷維持生命的治療。
  5. 就醫療保健做出決定,並獲取任何擬議治療或程序的必要信息,以便您提供知情同意或拒絕治療。除緊急情況外,此類資訊應包括程序或治療的描述、所涉及的重大醫學風險、替代治療方案或非治療方案及其風險,以及將執行該程序或治療的人員的姓名。
  6.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請求或拒絕治療。 但是,您無權要求不適當的或醫學上不必要的治療或服務。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即使在醫務人員的建議下,您也有權離開醫療機構。
  7. 如果醫療機構/執照醫療保健從業人員在其專業執照範圍內擬定或進行影響您護理或治療的人體實驗,請務必告知我們。您有權拒絕參與此類研究計畫。
  8. 對任何合理的服務請求做出合理的回應。
  9. 對您的疼痛進行適當的評估和管理,獲取有關疼痛的資訊、緩解疼痛的措施,並參與疼痛管理決策。如果您患有嚴重的慢性頑固性疼痛,您可以要求或拒絕使用任何或所有緩解疼痛的方法,包括鴉片類藥物。醫生可能會拒絕開立鴉片類藥物,但如果拒絕,必須告知您,有些醫生專門使用包括使用鴉片類藥物在內的方法來治療疼痛。
  10. 制定預先指示。 這包括如果您無法理解所建議的治療方法或無法傳達您對護理的意願,請指定一名決策者。 在醫療機構提供護理的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和從業人員應遵守這些指令。 所有患者的權利均適用於負有法律責任的人,可以代表您做出有關醫療護理的決定。 可以向加利福尼亞公共衛生部投訴預先指示要求(請參閱下面的聯繫信息)。
  11. 尊重個人隱私。病例討論、諮詢、檢查及治療均需保密,並應謹慎進行。您有權了解任何人員造訪的原因。您有權要求訪客在檢查前以及討論治療事宜時離開。半私人病房將使用隱私窗簾。
  12. 保密處理與您的護理有關的所有通信和記錄,並留在醫療機構中。 您將收到單獨的“隱私慣例通知”,其中詳細說明了您的隱私權以及我們如何使用和披露受保護的健康信息。
  13. 在安全的環境中接受護理,免受精神、身體、性或言語虐待、忽視、剝削或騷擾。您有權獲得保護和維權服務,包括向政府機構舉報您的疏忽或虐待行為。
  14. 不受任何形式的約束和隔離,這種約束和隔離用作員工的脅迫,紀律,便利或報復手段。
  15. 合理的護理連續性,並提前了解約會的時間和地點以及提供護理人員的身份。
  16. 醫生或其代表將告知您出院後後續的醫療保健需求和選擇。您有權參與出院計畫的製定和實施。如果您提出要求,您的朋友或家人也可能獲得此資訊。
  17. 了解哪些醫療機構規則和政策適用於您在患者出診期間的行為。
  18. 如果您有決策能力,請指定一名支援人員以及您選擇的訪客,無論該訪客是否與您有血緣、婚姻或註冊同居伴侶關係,除非:不允許訪客;醫療機構合理地確定某位訪客的存在會危及患者、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或其他訪客的健康或安全,或會嚴重擾亂醫療機構的運作;您已告知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您不再希望某位訪客來訪。但是,醫療機構可以對探視設定合理的限制,包括限制探視時間和訪客人數。醫療機構必須告知您(或您的支援人員,如適用)您的探視權利,包括任何臨床約束或限制。醫療機構不得基於種族、膚色、國籍、宗教、性別、性別認同、性取向或殘疾等原因限制、約束或以其他方式拒絕探視權。
  19. 如果您缺乏決策能力,請考慮您的意願,以決定誰可以訪問。 考慮的方法將符合聯邦法律,並在醫療機構的探視政策中予以披露。 根據聯邦法律,醫療機構至少應包括居住在您家庭中的任何人和任何支持人員。
  20. 不論付款方式如何,都要檢查並收到有關帳單的說明。
  21. 護理時不會因性別、經濟狀況、教育背景、種族、膚色、宗教、血統、國籍、性取向、性別認同/表達、殘疾、醫療狀況、婚姻狀況、年齡、註冊同居伴侶身份、基因資訊、公民身份、主要語言、移民身份(聯邦法律要求的除外)、護理費用來源或參加醫療保險、醫療補助或兒童健康保險計劃而受到歧視。
  22. 提出申訴。如果您想向本醫療機構提出申訴,您可以寫信或致電病患關係部/病患權益倡議處。您的申訴將被審核,並會收到書面回覆。書面回覆將包含醫療機構聯絡人的姓名、調查申訴的步驟、申訴流程的結果以及申訴流程的完成日期。有關護理品質或提前出院的投訴,也將酌情轉交給相應的醫療服務利用和品質控制同儕審查組織 (PRO)。
  23. 不管您是否使用醫療機構的申訴程序,都應向加利福尼亞公共衛生部投訴。 加利福尼亞公共衛生部的電話號碼和地址是800-228-5234,地址為681 S Parker St.,Suite 200 Orange,CA 92868。
  24. 您可以透過網站 www.dfeh.ca.gov、電話 800-884- 1684 或 800-700-2320 (TTY) 或地址 2218 Kausen Dr., #100, Elk Grove, CA 95758 向公平就業和住房部提出投訴。

患者責任

您有責任:

  1. 提供有關當前醫療投訴,過去的疾病,住院,藥物治療以及與您的健康有關的其他事項的盡可能準確和完整的信息。
  2. 向您的醫生或護士報告您的醫療狀況意外變化。
  3. 如果您不了解擬議的治療計劃以及對您的期望,請通知您的醫生或護士。
  4. 與您的醫生推薦的商定治療計劃配合,並按照醫生和護士的指示進行。
  5. 保留約會,或者如果無法這樣做,請通知醫院或診所。
  6. 與醫生充分討論治療計劃並了解拒絕的可能後果後,接受拒絕治療的後果。
  7. 根據需要提供財務信息,以便有資格獲得醫療保健福利並履行保險未涵蓋的財務義務。
  8. 根據需要索取健康信息和/或教育。
  9. 要體諒和尊重其他患者,訪客,家庭和醫院工作人員的權利和財產,並協助控制噪音,吸煙和訪客人數。
  10. 了解到患者通過出院命令或違反醫療建議(AMA)離開設施後,應將其返回設施視為新的入場/訪問。
  11. 尊重他人和設施的財產。